取保候审这一实体化的
诉讼程序并非必然预示着被告必定会面临监禁生活。不可否认,取保候审作为一种
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性司法措施,可以赋予被指控者在提
交规定数量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具有
担保能力的保
证人之后,无需面临人身拘禁,便可耐心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决。然而,是否需要进监服刑,则主要依赖于案件审理的最终裁决结果。倘若法官依据事实
证据,判定被告确有罪责,但所判处的
刑罚期限相对短暂,或者符合适用
缓刑的具体情形,那么被告或许就不必真正地进入监狱服刑。反之,若被告的罪行性质严重,即便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仍有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必须履行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