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通常由涉嫌
违法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群体、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亲属或者
辩护律师向负责办理案件的相关机构(即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法院)作出正式申请。在这个过程中,应提交一份详细完备的书面申请书,并承诺嫌疑人将遵守相关规定,服从任何
传唤和调查,坚决不会逃避对案情的深入核实或者对其进行的司法审判。然而,若满足某些特定的情形,例如身患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期间等,犯罪嫌疑人将会被慎重考虑并获得相应的批准。而当公安机关认为已经掌握了充分的
证据证实有
犯罪事实存在,可能涉及
刑事责任且有行使
逮捕权的必要性时,他们便有权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请,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后,公安机关方能依法实施逮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