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与
立案程序之间并无明确的时间上的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手段,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审判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均能随时接受
传唤和出庭。而
立案,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针对相关的
报案、控告、举报等文件资料进行仔细地审查,若经过评估后认为存在
犯罪行为且需追究
刑事责任,便会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在实践操作中,一般的流程往往是先完成立案工作之后再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