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为
帮信罪),若涉及的资金流动高达数千万元,情况将十分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确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此
罪名成立。若资金流动达到数千万元,则有可能触及到“情节严重”的法律界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或单独
处罚金。至于具体的
刑罚程度,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的具体行为表现进行评估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