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同一位人士不允许在连续的两次
犯罪过程中进行无间断的
刑事拘留。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严厉的强制手段,主要用于防范潜在的
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调查或给法庭审判带来阻碍。倘若初次
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确实有必要继续对其进行
羁押,那么通常会将其转换为更为严格的
逮捕措施,或者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性手段。然而,除非在新发现的
犯罪事实或
证据面前,根据新的情况再次采取
拘留措施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