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实施毒品贩卖活动而遭致
刑事拘留之境况下,在调查期内,
家属往往无法直接与嫌疑人取得联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自将
犯罪嫌疑人逮捕之日起,针对其展开的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可逾越两个月。在此期间,仅有律师具备会见权,得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若案件牵涉到国家安全、重大贿赂等特殊情况,
侦查阶段可能会对律师的会见行为加以限制。因此,家属通常需借助律师的协助以获取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