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都可依法申请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通常情况下,倘若
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员的被拘禁期限即将届满,或者由于健康状况不佳等特殊原因而不再适宜进行拘禁的时候,他们本人、亲属或是
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相应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