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刑事拘留之后,处理过程通常包含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这三大环节。
侦查阶段的权限期限大多不超出两个月,然而如有特殊情形则可适度地予以延长。审查起诉环节的权限期限则为一个月左右,对于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范围广泛的重大复杂案件,授权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于
一审法院的
审理期限,期限一般限定于两个月之内,然而,若法庭发现案件情节复杂且需深入调查,亦有权决定将审理期限延长,因此,整体的审理周期可能会从数月至一年不等。具体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