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之后,
判刑时限并无固定之规定,而决定这一期限长短的主要因素在于案件之复杂性、以及相关
证据搜集中和司法程序推进过程中的种种状况。普遍来说,公安机关在进行
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其所拥有的
侦查期限为两个月,但若遇有特殊情况,则可以申请延长。至于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
审查起诉的环节上,其所拥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则可以适当延长。最后,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阶段,
一审普通程序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月,但如遇有特殊情况,同样可以申请延长。因此,从
拘留至判刑的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数月乃至一年以上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