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刑事拘留超过14天,处理流程通常是审核并延长
拘留期。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倘若公安机关对此前已进行拘留的人士,判断其有必要经法院受理并审判,则必须在
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换言之,最长的拘留期限可达到37天。若公安机关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他们有权提出延长拘留的申请,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