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领域中,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相比通常被认为更为严重。其中,职务侵占罪特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单位的职员借助其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占用该单位的财务,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的
犯罪行为。相较而言,侵占罪则主要针对那些非职务性、私自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例如在受托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之后,未经许可擅自将其据为己有的情况。这两种
犯罪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
犯罪主体的特定身份以及所侵占财产的来源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