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当中,并未明文规定涉及到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会见环节必须由两位律师同时出面处理。原则上,只要有一位律师就足以承担起代表被告或者
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会见职责。然而,若案件性质较为错综复杂且律师团队亦认为这样做有助于提供更为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则他们可考虑协作另一名律师共同参与其中以便为涉案人员提供更为专业且周全的法律支持。具体操作方式取决于律师团队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
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