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终结之前,原则上并不要求被指控者主动前往法院,而应由
执行机构(通常为公安部门)在期限临近之时,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担保人发出通知。若案件尚处于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启动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