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属于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类强制性措施。它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
处罚金、
拘役,或是可能要被单独施行
附加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提交如下几种必要的文件资料:
首先,需要
递交详细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需提供被取保候审人员的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或户籍簿;再次,还需要提供保
证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以确保保证人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此外,还需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比如
拘留通知书、
逮捕证等等;
最后,还需要提供
取保候审保证金或保证人的书面
保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