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又称
贪污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其所在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
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对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的长期性占有、花费或私自处理,甚至包括将这些财物进行侵吞、
盗窃、诈骗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然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素在于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而且被侵占的财物必须属于其所在单位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