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
事故伤残鉴定的详细流程需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由
当事人就相关事宜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经卫生行政部门转交至相应鉴定机构进行;
其次,医学会应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从具有资格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经验丰富的法医学院校的专家以参与专家鉴定组之组成;
再者,在正式接受鉴定申请之后,专家鉴定组由专家鉴定组组长指挥,严格按法定程序展开操作;
最后由全体或半数以上相关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得出最终的专家鉴定报告,即“
医疗纠纷技术鉴定书”,为司法以及其他实践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参考。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
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