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并非必然条件,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若夫妻双方并无
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亦或是早先已订立个人
婚前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明确了各自
财产权益的归属,则无需再行分割,即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
然而,若在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积累了部分
共有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应当进行分隔处理。
具体来说,就是双方通过
协商一致达成分割方案,如协商无法形成共识,则将交由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
子女抚养、女性权利保护及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予以公正裁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