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通常以夫妻共有承担为主导原则。
依照现行法律条令,若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全部生活费用和经营发展皆依赖于共同建立和维持,则由此产生的
债务,此外还包括夫妻双方在签署此类文件时或有一方在此之后进行承认和确认等共同意向所致的债务,除非有其他明确的约定,否则通常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平等分摊资产及承担相应偿还义务。
如果生活财产及个人投资不足以满足
债务清偿,需要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如未达成协议,将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机构依据
法规做出公正的决定予以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