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与雇佣劳动力事先就已经签订了
劳动合同时,那么这种特殊的
劳动关系自雇主开始实际使用这名劳动力之日起便已然产生了。
雇主从开始雇佣该名劳动力那一刻起,事实上也便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正式形成了。
此处提及的“用工之日”其实便是指
劳动者在该单位开展其职业生涯的起步日,而劳动关系则正是在此日期上得到确立及明确。
因此,用人单位在减少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方面,必须注意到准确把握劳动合同的商定以及时间的选择问题。
而最佳的实践方法是,雇主应当在新员工
入职前的一天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