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
转让合同是否可以自行取消,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要求。
然而,如果取得债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同意解除这一交易,那么该交易即刻便能够被正式撤销。
然而,未经
债权人或受让方任何一方的同意而擅自取消债权转让合同的行为是完全不可取的,也是法律所严禁的。
因此,
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程序和限制条件给予充分和谨慎的关注,尤其是在具备以下各种条件的情况下,对应的债权是无法实施转让的:第
一,根据特定债权性质的特点,决议其不得进行转让的;
第
二,根据订立合同双方的约定,商定明确禁止对该类债权进行转让的;
第
三,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明文禁止某一类债权进行转让的。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