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及
限制行为能力者如对他人造成损害,应由其
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该
监护人在维护
被监护人权益方面已经竭尽全力以赴,那么法院可酌情减轻其所应负担的民事责任。
此外,当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拥有
个人财产时,其在导致他人受伤后,应当首先用其自有财产来垫付
赔偿款项;
若余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剩余部分再由其监护人负责补偿,但若恰好身为单位负责人的监护人则不在此限。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
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