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通常情况来看,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履行合约规定,即视为
开发商违约,在此种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选择退出交易并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
违约金;
然而,若购房者本身违反了合同约定,例如自愿放弃购买权利、支付能力不济或由于自己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原定的付款额度,对此,如果开发商表示赞同和理解,那么就有可能解除该项
购房协议,然而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必须承担因自身违约而带来的法律责任,并对由其导致的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予以合理赔付。
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曾对违约金进行明确规定的,则需按照所约定的金额进行支付;
而如果双方在合同时未对
违约责任制定具体条款,此时则需要以实际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为基准来确定相应的违约
赔偿额。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