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借款合同已经过了3年的
有效期限,那么一般来说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
胜诉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定时效期通常被设定成了3年。
若超出这一期限后,
债权人也未曾向
债务方提出清偿要求,那么其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债权将不受法院的保护。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并未对还款期限做出明确约定,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在超过还款期限达到3年后,债权人仍未向债务方提出清偿要求,此时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很可能据此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判决决定,即驳回债权人的
诉讼请求。
但是,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若债务方主动履行
赔偿义务,则上述情况并不适用。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