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明确指出,在众多欠款中,若其中存在一笔赌债,那么这种情况下,婚姻伴侣并不需负担共同还款之责。
原因在于,婚姻伴侣仅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共同负债具有连带承担责任,而赌债显然不被视为共同负债。
既然这笔款项不受制于共同负债范畴,自然也就无需由婚姻伴侣双方共同承担。
关于共同负债,慨括地说,其主要源于婚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婚姻双方对
共同财产的保管、运用、收益和处分等行为而引发的
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