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子女均应具备
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使命。
也就是说,所有已成年的子女皆须对其父母尽到
赡养、扶持以及
监护等各方面的义务。
若成年儿女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赡养职责,那么那些身陷困顿或因种种原因丧失劳动力或生活极为艰难的父母有权向其成年子女索求
赡养费用。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儿子及女儿在法律层面拥有同等的地位,理当肩负起照顾父母晚年的道德重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性别因素在内,逃避或免除自身在法定范畴内所应负担的义务。
《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