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提出
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基层法院审判的期限并不固定,因为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各异,所需的审理时长也因此有所差别。
通常来说,若
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则从
立案之日起至审结的时间为期三个月;
但若采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则需经过六个月才可完成整个审理过程。
如遇有特殊原因需延长期限的情形,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再延长六个月时间;
如需要再次延期,便应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审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