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取保候审”,系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所处的一种特殊法律状态,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活动。
此项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签署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随时出庭参与庭审。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取保候审仅作为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种别存在于刑事司法体系之中。
同时,这并不意味着被实施该措施者可以轻易获得
无罪判决,其最终的
刑事责任认定仍需依赖于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展开和
证据链条的严密构筑。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