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行为人在
签订合同时,逾越了
代理权限,那么该份合同应被视作是效力未定的合同。
若尚未获得被
代理人的确认,则该合同会被宣布为无效;
相反地,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进行了正式认可,只要不违背其他具有效力的强制性法律
法规,该合同就是合法且有效的。
这种追认有两种具体情况:被代理人已开始践行
合同责任或是接受相对人
履行合同内容。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