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中明确确立了三种类型的
拘留制度,分别为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
其中,仅有刑事拘留才可采用
保释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取保候审;
至于行政拘留(
治安拘留)的情况,则是可以暂时性的予以
缓期执行;
而针对司法拘留的情形,如果
被拘留者能够认识到并改正其过错行为,那么法院有权酌情决定提前结束该项拘留举措。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