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架构中,并未确立
个人破产制度。
仅有对于企业破产后的
债权债务清偿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2.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企业
资不抵债,其所负
债务并不意味着可以予以豁免。
相反地,应当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点与评估,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分配给
债权人并清偿相应的
税费。
3.至于个人而言,其无法
申请破产保护,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必须如数偿还。
这是出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必要措施。
4.如果长期
拖欠银行贷款而未予偿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银行将采取多种手段督促
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银行有权诉诸
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
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
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