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拖欠物业费用方面,通常会引发大众对于是否面临法律
诉讼、是否应承担
违约金,亦或称之为
滞纳金等问题的关注和担忧。
然而,这些具体事项的
处理方式将依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别。
首先,关于拖欠物业费是否确实会产生滞纳金,主要取决于各业主与其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所签署的《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实质上,这类所谓的“滞纳金”实则属于违约
罚金之列,只因拖欠物业费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
当事人双方早已达成并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
因此,如若合同文本中明确列出了对滞纳金的相关条文,便需依照合同约定加以履行;
反之若未对其进行明确约定,物业管理机构无权擅自收取此类费用。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