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一房二卖”的困境时,处于不利地位的受害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
行权益维护。
其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是请求
仲裁机构介入调查与裁决;
最后,若前述手段均无果而终,便可诉诸于法庭以寻求司法救济。
具体而言,当遭受“一房二卖”的
侵权行为后,购
买房屋的
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双方先前所签订的买卖协议,追回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以向
责任人索取补偿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此外,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还有权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支付购房款项总额之倍数作为对其
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并非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那么所在此时,购买者就无法依据法律规定主张
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仅能主张撤销买卖协议、收回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并索取因
卖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