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制度规定,被控告者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申请
取保候审的次数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可按实际需求再次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遭受
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后续程序,会依法要求其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提供相应的书面
保证书,确保随时能够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进而贯彻
刑事强制措施的要求。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