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费条款有所变更时,需要满足以下几点先决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若子女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除非父母一方无支付抚养费的经济实力,若子女提出追加抚养费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具体来说,这些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类:
首先,原规定的抚养费额度无法在当前现实生活中维持其正常生活水平;
其次,由于子女生病、入学等原因导致
抚养支出实际超出了原先预定的数量;
最后,如果能提供其他恰当且合理的理由也可以作为申请增加抚养费的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