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乃是父母一项不可推卸的职责与义务,在父离世之后,
监护权理所当然地归属其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
未成年人及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义务。
如若父母未能充份履行此等义务,那么
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皆有权请求其父母支付
抚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