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生命消逝并不等同于
债务即告终结。
当负债人离世之际,其背负的债务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首先,若偿债主体逝去时拥有足够的财产作为遗产给其
继承人继承,那么这些继承人则应该在自身能承受之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将其视为已故亲人所遗留之债务负担;
第二种情况是,倘若并未留下任何财产,但在
借款合同中有
担保人为债务提供
担保,此时便应当要求担保人承担
担保责任;
再次,倘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属于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那么作为
债务人的配偶也应当为其偿还义务负责;
最后,假如以上情况均不符合,那么这部分债务或将因债务人的去世而自动消失,无需再行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