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在
协商一致后,可协议决定由其中一方
全权负责抚养子女,并承担该子女所需要的所有
抚养费用。
然而,当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已经无法有效
保证孩子的生活必需及健康成长时,这种协议将得不到人
民法院的认可。
因此,父母双方在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
不支付抚养费,但若将来子女确实因故需要经济援助时,仍然需要其支付相应数额。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