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
纠纷中,妻子因情绪激动而
离家出走并不被视为遗弃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应根据其实际状况来进行考量。
具体而言,只有当女子具备养育子女的经济能力却恶意逃避责任,使未成年子女陷入生活困境时,方可认定为遗弃罪。
换言之,若女方离家出走后,孩子无人照料且生活处于危险之中,方可确认为遗弃事件。
仅限于单纯的离家外出,尚不足以断定为遗弃行为,因为孩子仍可得到其他亲属的悉心呵护与关爱。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