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主体名称变更是否需重新
签署合同这一问题,其答案为否,即在合同主体进行名称变更时,此种变化非但不会影响到原
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还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不论是由于
当事人姓名、名称的改变亦或是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承办人等关键人员的职务变动,均不应成为当事人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然而,若当事人愿意重新签订新合同,自然也完全尊重他们的选择并提供支持。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
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