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满三年后,通常情况下不可再依职权提出重新分配财产的诉求,原因在于此事项已超过法定
诉讼时效。
然而,若是在
离婚过程中一方故意隐藏、变卖或损毁夫妻共有的财产,直到离婚之后另一方才察觉这一事实,那么后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即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对该部分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关于此类
诉讼请求的时效为三年,从
当事人首次知晓并发现之日的次日开始正式起算。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