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
彩礼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对象。
具体情况需结合事实来判断:若该笔彩礼是在一方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便由
赠予人赋予的,那么这笔财物将被界定为这名受赠者的
个人财产;
相比之下,若此款项是在婚后接受赠与,只有在赠与人并未特别表明只是捐献给夫妻中的某一方时,我们才可以认定这笔彩礼可被视作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
但是,假如赠与人明示仅赋予女性这笔财物的话,那么这笔彩礼则应被视为该女性的个人财富。
因此,彩礼究竟应该归入
共同财产范畴还得看其在何种时间节点上收到以及赠与者是否有所表达。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