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是一种重要的
刑事审判原则,意指第
二审人
民法院对被控告人提起上诉的案件,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增加其
刑罚。
然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处理由检察官提出抗议或由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是涉及到被控告人和检察官均有上诉,及自诉人亦上诉的案件时,对于加刑与否的问题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
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
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