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需要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进行。
当
劳动合同正常到期时,双方
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决定
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
合同到期之前完成相关的续签流程手续。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者仍坚持在该用人单位继续工作,这种情况应被理解为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