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以夫妻名义登记注册的陪嫁汽车,其归属权究竟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还是归属于单独一方所有,还需结合具体事实进行详尽的分析:
首先,若该汽车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即已完成赠与手续,并以某位配偶的名义进行了登记注册,此时可以被视为该配偶的
个人财产;
其次,倘若该汽车系在婚后才完成赠与手续,并且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在此种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规定说明此项赠与仅限于其中某一方,否则便可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
再者,如果赠与文件中确实明确说明赠与对象仅限于某一方,则此辆汽车就应归属为该方的
私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