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非必要程序。通常而言,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由主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共同构建而成。在此过程中,必须在主合同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的公章以及法定
代表人的私人印章;倘若牵涉到经由营销机构
代理销售的事宜,还须额外加盖销售公司的公章。至于
补充协议当中涉及物业管理范畴的具体条款部分,则须另行拥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公章。在网络上订立合同并顺利完成备案程序后,将会生成一个唯一的备案号码。该备案号可视为
购房合同的专属编号。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个编号并不需要经过房屋管理局的盖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
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
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