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之后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须依据各种具体情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首先,若在提出
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房屋认购书便无效,所支付的
定金应该予以退还;
其次,若买方并未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日期和地点去签署相关合约,即构成
买方违约,此时定金无法得到退还;再有,卖方在认购书规定期限内将认
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署合约,这属于
卖方违约,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后,定金可以用来抵扣部分楼款或者直接收回;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若其中一方违约,则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此外,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对于预售(销售)契约以及
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部退还给买方。同样地,若在正式
签署合同时,一方对认购书中所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署合约,这种情况也被视为违约,若是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反之,若是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