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
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各种纷繁复杂的
纠纷,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合理妥善的处理:分别是协商、调解、仲裁以及
诉讼,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协商:
当事人应当在充分理解和尊重各自权益的基础上,以平和的心态耐心磋商,共同探讨出最优的解决策略,以期能够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纷争;
其次,调解:若是经过反复的交流和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已经没有了进一步协商的可能性,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停,比如当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国有企业时,可以寻求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公平公正的调解。在此过程中,上级部门必须秉持着平等的原则,对争议事项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评估,坚决避免实施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再次,仲裁:如果经过多次的协商和调解都未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并且双方都愿意接受仲裁作为解决方案的话,那么就可以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是争议发生之后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特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后,诉讼:假如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事宜,同时也没有达成任何仲裁协议,当事人仍然拥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权利,将矛盾提交至法院接受审判裁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