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任一当事方未能充分履行或者执行不当,则其必须负担未尽事宜的进一步处理工作,包括对先前失误的弥补以及对相关损失的
赔偿等。若其中一方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表示放弃
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提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任何一方未能充分履行或者执行不当的行为,都需要负责继续完成相关任务,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修复或者赔偿相应损失。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约定在违约发生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计算损失
赔偿金额。
2.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庭或
仲裁机构将依据申请方的请求做出相应的增加或减少的裁决;反之,若所约定的违约金严重超过实际损失,申请方同样有权提出请求,要求法庭或仲裁机构对此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存在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在缴纳违约金之后仍然需要履行原有的
债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