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房者有权依据
购房合同向开发商提出追究其
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的主张:依照合约的具体约定,开发商在完成交房手续之后的一定期间内需办理房产证事宜,若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此项义务,须对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便双方对于
违约金的赔付方式并未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仍可据此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直至其成功办理出
房产证为止。
2、购房者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其
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倘若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便已将
房产抵押给银行,然而在
签订合同时却故意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从而导致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
赔偿相应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
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
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
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
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