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双方所签订的合约中对此有所规定,则应当严格遵循该项约定进行处理;如若在合约中未作明文规定或规定得不够详尽明确时,对于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面积误差对比其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
本数)范围内的情形,需依据合约中的预定价格,根据实际测量的数据进行结清;而当误差对比其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要求
终止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若买方愿意继续执行合同,且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约中约定的面积,那么误差对比其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本数)范围内的那部分房价,将由买方按照合约中的预定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误差对比其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将由卖方负责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所有;反之,如果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约中约定的面积,误差对比其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本数)范围内的那部分房价及其对应的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误差对比其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卖方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